网站建设合同(15)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普通注册:指甲方未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
3-2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 。个域名 , 合计元 , 第三年起每年元 。
3-3虚拟主机型注册:
3-4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
3-5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 , 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
3-6本合同全部金额为元 。在域名注册成功后 , 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 , 修改费用每项人民币元/次 。
第四条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 , 对于普通域名注册 , 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 , 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 , 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 , 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500元支付乙方 。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 , 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 , 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
第六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
第七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执行期间 , 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 , 本合同即告解除 。
7-2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 , 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 , 本合同自动失效 。
7-3如果甲方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 , 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 , 本合同即告解除 。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
8-2如果协商未成 , 双方同意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 , 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 , 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 本合同即告终止 。
9-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