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同(18)


1、本合同签订即生效 ,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
2、由于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 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
3、甲方如不按合同付款的 , 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网站运作和拒绝提供源程序和源代码给甲方 , 直至结款后再开通和提供源程序和源代码给甲方;因不按合同付款而停止甲方网站运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 乙方一概不负责;反之 , 乙方如延期交付网站的 , 每日罚金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
4、网站验收完成 , 乙方将网站程序文件和源代码交给甲方后 , 甲方如私自改动源代码 , 造成网站出现程序错误 , 后果由甲方自理 , 乙方一概不负责 。
5、本合同未尽事宜 ,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必要时 , 可签订《网站建设补充合同》 。《网站建设补充合同》可作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九、开发工期:
1、网站开发日期:乙方自甲方网站定版风格之日开始 天内完成网站的开发工作 。
2、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或甲方未能做好的准备工作 , 由双方协商 , 工期顺延 。
十、网站质量及保证:
1、乙方将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网站开发 。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涉及的文件、数据 。
3、网站投入运行后 , 乙方负责首年免费维护 , 并保证为期一年的网站系统及程序的正常运作 。
4、开发过程中 ,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 , 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 。
十一、验收:网站开发完成 , 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 甲方须在三日内组织签字验收确认 , 如超过三日被视为已验收合格;并在6日内结清余款 。
十二、网站续约:
1、本网站空间及域名自 年 月 日起一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 , 甲方如需乙方对其网站进行网站内容和图片更新维护或网站升级则需另签订《网站维护合同》 , 其费用按乙方《网站建设收费标准》收取;甲方如不需乙方对其网站进行网站内容和图片更新维护或升级则只需交人民币:¥ 元/年(只含一个合同内指定域名和网站空间费) , 乙方应在空间及域名到期前10至15天通知甲方续费 。
2、若甲、乙双方不再签订《网站维护合同》 , 网站的内容和图片更新维护由甲方自理 。
十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 , 甲方向乙方支付网站总开发费用的百份之五十 。款到后乙方即开始网站开发工作 。甲方在网站开发完成 , 验收后合格后的6日内付清余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