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13)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
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
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 。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
第七章 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 。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 。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三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