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三 )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