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2)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擅自修改图纸的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均无)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可否作为解除合同条件?)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
12、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