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九 )


6.4工程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1年后除的,仅支付剩余费用 。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严格按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材质、品牌提供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由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因乙方材料供应不合格或所供应材料与工程预算所列材质、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窝工、工程延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将工程整改至达标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导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
9.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
9.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的补偿金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
9.4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9.5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
9.6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9.8 乙方施工中如发生安全、消防、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
9.9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