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办学特色是什么怎么写?( 三 )


对外合作交流处组织教务处、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
第八条申报程序 。
中外合作办学经学校研究批准立项后,申办单位最迟应于拟正式开办之日前一年向对外合作交流处申报 。为配合教育部每年3月和9月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申办单位负责准备《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于每年2月28日前和8月3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对外合作交流处 。
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呈校领导签发,再报送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
第九条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报批和登记注册 。在取得合作办学批准证书,并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开展招生和宣传活动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两级管理”的原则 。学校进行宏观控制和政策指导,相关院(系、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项目的管理由中外双方组成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
第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处是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报批、监督和指导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校内的协调管理,以及对所有涉外活动进行管理 。其主要相关职责有:
1.审核相关院(系、所)提交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材料,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对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外国专家和外籍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3.组织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每年3月1日前接受校内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年度办学报告,并报上级审批机关;跟踪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国外的教学活动,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估 。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办学特色是什么怎么写?】第十二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部是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业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本科和研究生层次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外国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相关院(系、所)和学科点分别协助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做好上述工作 。具体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分别制定 。
第十三条财务处是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财务监督及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收费标准的审定和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财务收支业务 。具体办法由财务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