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房屋租赁合同( 五 )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签订终止合同书前,本合同仍有效 。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诉至乙方所在地分人民法院 。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