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四 )


其次 ,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也是诺成合同 , 当事人就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 不要物(房屋)的交付 , 其主要条款即是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签订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最终能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 是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 属于债权合同 , 应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规定 。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约定附条件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 , 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 视为条件不成就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成立并生效后 ,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 , 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预约合同 , 标的是为签订本合同而进行的行为 , 不涉及房屋的实体权利义务 , 因此 , 不直接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 。
再者 ,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又是双务合同 , 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外 , 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 一方失信 , 另一方便具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抗辩权是否成立 , 这就要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的条款如何约定和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而定 。
最后 ,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出卖人提供的格式合同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过快上涨 , 当事人往往宁愿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 使《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无从实现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一方的失信行为 , 不应由另一方埋单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