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缓急时限又称为,公文的反击时限又称为( 四 )


3、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
4、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
5、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
6、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
7、“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
8、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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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
公文按缓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 。按保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按缓急程度分为特急和加紧,按密级分为绝密 , 机密和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