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承诺书写法怎么样?( 四 )


第一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携带办理装修所需的全部资料 ,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携带资质证和营业执照 , 并由物业工程部备案留底 。
第二条: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消防、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三条:施工单位须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对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漏洞 , 须及时整改 。
第四条:施工单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 。在安【装修安全承诺书】排施工的同时进行安全工作的交底 , 并切实做好安全、消防、秩序等各种防范措施 。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器具
第六条:施工现场不得乱堆乱放及侵占安全防护设施 。在施工范围内放置相应的消防器具 , 教育作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措施及报警意识 。有火花、明火施工时须用阻燃材料做好隔离措施 , 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具进行监护 , 须交由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规范、安全用电 , 严禁私自任意拉线接电 ,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 临时用电线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处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装饰材料;如需动用电焊、氧焊、切割等产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机器时 , 须先报物业工程部部批准且落实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
第八条:装修现场严禁贮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
第九条:对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事项有必要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对产生的建渣、垃圾须及时清理(不得过夜) , 施工完毕后须对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清运干净 。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得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 , 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器具或消防备用水源 。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己物品时 , 须照价赔偿 。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物业所规定的装修时间进行装修 , 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做饭、留宿等 。
第十三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 所有须持证操作的行业人员均须持证操作 。
对于因本人装修导致相邻、他人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意外事件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概由本人承担 。
房号:
责任人:年月日

装修安全承诺书写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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