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
1、甲方将 县 街 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 , 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 , 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 , 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
6、转让费为 元包干 。包括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 , 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
7、转让期限: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 , 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
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丁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一、甲、乙双方2011年1月10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1字第0110) , 约定甲方将其依法所有的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新油职工疗养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租赁物”)租给乙方 , 乙方无偿将租赁物给丙方使用 。
二、年月日 , 丙方与银行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 约定丙方向银行贷款万元(以下简称“该笔贷款”) , 由丁方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三、经各方协商决定 ,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依法变更为丁方 , 乙方基于《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概由丁方承接 。
四、甲方同意 , 丁方成为承租人后 , 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 第三方由丁方选定 。
为此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经四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 , 就《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变更事宜 , 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