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二 )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即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 55号令),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
二、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四、不在社会上的各种培训、辅导机构中兼课 。
五、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
本人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和社会监督,如因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处,本人自觉接受组织的处理 。
承诺人签字:
【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20xx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