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出租合同( 五 )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治安、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 。
10.在合同期间,乙方承租铺面发生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1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铺面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四)甲方规划需要收回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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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贰个月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
(三)乙方擅自将铺面全部或部分出租、转租他人 。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所承租铺面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已交铺面租金不予退还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任何一方均权向铺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铺面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合同,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 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