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转让协议( 四 )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库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转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转让车库位置
甲方转让车库为:
第二条车库的面积及转让价格
甲方所转让的车库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
第三条付款及转让方式
一:由于目前本车库无产权证 。因此,在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需在
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理车库的合同变更等手续 。(与开发商协商车库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二:截止至年月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 。(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违约:无论任何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
2、甲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的违约金 。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含收回房屋时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补偿的费用) 。
3、乙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的违约金 。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
(3)恢复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复本房屋原貌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车库转让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车库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翠南小区17栋楼6号车库(车库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xx)出售给乙方 。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车库 。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车库资料以备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