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转让协议( 六 )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
年 月 日

车库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福路1号的长福家园小区现有部分地面架空层车位和部分地下室车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所有车位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此订立如下协议事项:
一、地点、数量:甲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长福路1号的长福家园小区拥有的所有车位53个,其中4号楼地面架空层车位19个;6号楼地面架空层车位9个;5号楼地下室车位25个 。
二、转让价格:每个车位均价6.5万元,总计53个车位共计价款344.5万元 。车位的转让税费,由乙方承担 。
三、付款办法: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50万元预付款,余款在双方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收件时全部付清 。
四、产权的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于配合 。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至产权无法办理过户,甲方退还已收取乙方的款项,双方免责 。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车库转让协议】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