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正确的说法有哪些,关于社会价值观正确的说法( 五 )


五是为创新和重建社会价值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选择 。社会价值论以新的视野和方法在对社会价值体系进行深入系统的剖析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社会价值论理论框架 。
有了这个框架 , 我们就可以把握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发展动力、演化方向、运行机制和总体格局,进而为新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提供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这也是社会价值论研究的最终目的 。
 1:社会价值是价值概念中特指有关社会的一个概念 。
2:价值(value)概念不仅是一社会学名词,在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等领域也广泛使用 , 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中常见的名词 。
3:在经济学中,价值指附属于财物或服务等商品的属性 , 因使用性及稀有性决定财物或服务的价值 。在其他领域里 , 价值的定义相当纷杂 。日本社会学家见田宗介对三十三种通行的价值定义加以整理及分析后,提出一个简单的定义:「价值乃是能满足主体欲望的客体的性能 。」换言之,所谓价值,第一,其终极基础存在于人们的欲望结构,并非一种神秘的或超经验的存在 。价值一词,不论所提是道德、宗教、艺术或社会任一方面,其共同性是视「可欲性」而定;第二,价值是与行为主体的欲望有关的概念,并不存在于对象(客体)内部;第三,价值并非认知主体之属性,而是客体的属性 。如黄金之价值来自人们对黄金之欲望或需求,但其价值仍然存在于黄金本身而非认知主体(人)本身 。价值是客体(黄金)的属性,附着于客体而存在;第四,价值与客体并非同一物,而只是客体的一种属性(性质、性能)而已 。黄金本身不「是」价值 ,而是「有」价值 。换言之,价值并非「可欲之物」,而是人们对该物之「可欲」的程度 。
4:当认知主体对某一客体(认知对象)是否有价值而判断时,该主体叫「价值主体」,而客体则称「价值客体」,此判断叫「价值判断」 。个别的价值主体(个人)经常对世界中许许多多的价值客体,个别地进行价值判断,判断的总和 , 则成为该主体之「价值意识」 。而个别的客体被为数众多的主体所下的各种价值判断的总和 , 则成为该客体的「社会价值」 。
5:因此,社会价值可以说是某一社会或团体之多数成员所共有的一种有关「可欲事物」的观念 。善与恶、幸与不幸、美丑、贵贱、利害等,大致有一共同的标准,这叫「价值标准」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强调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价值标准或价值体系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任何社会秩序或整合的关键性要素 。因此社会价值的内化(社会化)也成为社会体系(social system)继续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