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九 )


(二)缓刑的监督考察工作 。目前在我国执法实践中,缓刑犯由公安机关来考察,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笔者认为 , 应当借鉴国外缓刑的监督工作由专职人员承担的制度,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其工作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公安机关负责 。现阶段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缓刑的监督考察工作交付给人民检察机关 , 该类观点认为在刑事案件里由于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故检察机关最了解整个案件的状况及犯罪人的主客观因素,检察机关最有资格提出缓刑,相应地,缓刑的监督考察工作也理所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 。笔者并不认同此种观点 , 因为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行政机关,具有管理户籍的权力,与其他机关相比最直接接触缓刑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由公安机关负责缓刑考察,能够使缓刑工作充分地落实 。
(三)缓刑适用中的考验期制度 。对于考验期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缓刑适用中设置“延长考验期”的制度 。纵览各国的缓刑制度,我国的缓刑考验期相比之下较短 , 尤其是下限太低,刑法规定的考验期限最短的为二个月 。在这样短的时间内 , 很难使犯罪分子真正彻底地改造自己,从而不能使受害人真正得到公正 , 实现法律的尊严 。因此 , 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当延长缓刑的考验期限 , 最短的期限至少应在一年以上 , 否则难以起到考验期应有的效果 。长短适宜的缓刑考验期可以促进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验期过短,不能达到考验监督犯罪分子改造的效果 , 难以评定犯罪人考验期之后是否还会再危害社会;考验期过长则影响了犯罪人改造的积极性,违反了罪责刑相适用的原则,侵犯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
结 语
不可置否,作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刑罚制度 , 无论从刑罚理论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缓刑制度无疑是一种合理而富有实效的行刑制度 。它有利于促进罪犯改过自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西方各国日益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并与保护观察相结合予以适用,以期发挥缓刑制度的最佳效能 。在我国,缓刑制度尚处于不完善阶段 , 也需进一步的发展和改进 。在缓刑的适用问题上,不仅需要理念上的理解,更需要全社会实践上的落实 。只有群策群力、齐抓共管 , 缓刑适用才能真正开出文明之花,结出人道之果 。
什么是缓刑?缓刑有哪些法律规定?<br>
缓刑 , 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可以宣告缓刑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