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三 )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 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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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 。
登记包括的权利: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 ,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 , 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用处,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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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动产登记证明能干嘛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不动产登记证明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1、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 。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 。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