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房屋租赁合同(13)


3.3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3.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前五个租赁年度租金范围不变,租金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天 。第六个租赁年度( 年 月 日)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之上递增 %,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之后五年不变,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须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
4.2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10万元,甲方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此定金在免租期限结束后有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
4.3首期租金乙方应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月度支付 。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的租金(冲减定金)余额 万元人民币给付甲方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 。
4.4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以便乙方安排付款 。如果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将发票交付到乙方财务部而导致乙方付款迟延,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4.5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
4.6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五、 配套设施及其相关规定
5.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热能、供暖设施、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甲方应给与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该房屋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户的水电费用有其自行向甲方缴纳,与乙方无关 。若上述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收取(代征代收不应该超额征收),甲方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五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相应收款收据 。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供暖等相关能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中断的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供暖等,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或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1万元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