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承包合同( 八 )


6、协议与终止:为了遵守信用,需交5000元人民币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退还押金,在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能突然终止合同或撤走人员,甲方也不能终止乙方协议,若一旦发生,要赔受害方50000元人民币,并可向法院上诉 。
7、材料损耗:甲方提供生产所用材料和劳保用品,乙方不得浪费一经发现,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实价赔偿 。
8、协议起止:此协议自 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暂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若试用期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未发工资和押金 。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间承包合同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限责任公司生猪屠宰车间承包给乙方,充分协商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 。
二、承包费(仅包括房屋和设备的使用以及抽水工资) 元,一次交清 。
三、甲方将公司生猪屠宰车间及其内部设备工具等(详见附件2)、急宰间、三间猪舍等附属设施整体承包给乙方 。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把车间、设备设施等(详见附件1)一切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
五、承包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及管理,服从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承包期内出现相关部门一切纠纷、伤亡事故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
六、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产地检疫证屠宰,无产地检疫证拒绝入场,收回的产地检疫证当天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月送至检疫部门 。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生产管理 。必须做到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盖章和票据一致肉品方可出厂 。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上工伤保险 。给配备劳动保护,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服、鞋帽等 。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
八、甲方负责污水处理 。乙方应控制用水量,保持每头猪30斤水 。超出部分每斤水50元 。
九、乙方负责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外卫生(做到地面、墙面、清水池、机器设备、使用工具没有油污,保持原本色)、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如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各项指标达不到标准所造成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
十、承包期间,甲方在每天(七点以后)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使用屠宰设备及厂房 。使用前,双方在场确认设备有无损坏,损坏一方负责修理,以能正常使用为准 。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无权将所承包的房屋、设备等转包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承包的房屋及设备等 。如损坏,以原样为准进行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