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销售合同( 二 )


六、运输、安装及安全:
1、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工地现场 , 运费自理 , 并按甲方现场负责人指定位置堆放产品;
2、乙方不得将运输途中损坏的产品进行安装 , 现场产品的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 甲方以乙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移交的樘数计费;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的用水用电接点 , 相应费用乙方自理;
4、乙方在运输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 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七、乙方施工要求:
1、门的门框采用膨胀螺栓与墙体固定 , 安装位置及开启方向按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
2、门框与墙体不论采用何种连接方式 , 每边均不应少于3个锚固点 , 且应牢固连;
3、安装门时 , 应先找直、吊正 , 尺寸量合适后将其临时固定 , 并进行校正、调整 , 无误后方可以进行连接锚固;
4、门上的拉手、门锁、观察孔等五金配件 , 必须齐全;
5、门安装工艺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
八、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 到货期为壹个月 。乙方按甲方现场负责人要求进场施工并按甲方进度要求完工 。
九、产品的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消防、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验收交付时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材料的消防及材质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须提供的技术文件等;
2、乙方必须保证安装的产品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若验收遇阻乙方必须协调验收事宜直至通过;
3、产品的移交必须经现场甲方负责人、工程监理三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若在验收中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 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更换 , 只有乙方全部移交完才能做工程竣工决算 。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验收时发现质量与样品不符 , 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需在三日内更换 , 若乙方不能提供与样品相符的产品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乙方需赔偿甲方伍千元的违约金 。
2、若甲方逾期付款 , 每逾期一周按所欠余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交工 , 每逾期一周 , 按所供产品余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因素 , 乙方未能按指定的日期移交 , 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十二、附则:本合同中未尽事宜 ,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 , 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