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怎么写?( 三 )


3.普通高中学校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操作的培训,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公示和数据录入、纸质档案的存档等工作 。
六、结果使用
普通高中要运用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通过定期展示、公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征和突出表现,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
高等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由高校自主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教学管理、质量监测的参考依据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引导普通高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
七、组织保障
1.明确工作职责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确保评价记录真实有效 。
省招考办、省教育研究院、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省教育信息中心、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指导、相关政策制定、省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 。
2.建立信息平台 。全省统一开发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相衔接的“辽宁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普通高中记录评价信息、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
3.坚持常态实施 。普通高中要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并纳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 。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
4.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审核制度,对进入电子平台的信息和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有异议的,须逐级向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申诉;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省教育厅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5%,市级教育局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建立健全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保留无限期时效的审查和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