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合同如何写?( 二 )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利润分配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同时合伙人在整体合
伙企业投资额度五万以上,个人日常性工资无提成部分;整体合伙企业投资额度十万以上,个人无工资收益;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
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五)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六)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七)公司开支投入扩展开发双方协商共同投资,使用公款必须双方确认同意,公司千元以上的开支双方签字确认 。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协商表决的办法 。
(四)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五)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或私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
(六)合伙双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如有一方违反,自行承担责任,并且负责赔偿给合伙企业带来的损失 。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凡不能独当一面,能力欠缺,60%股份股东举手,予以清退,享受当年分红,其权益按当期有形实物资产进行清算 。
(三)合伙人不在公司工作,即视自动退伙 。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没收其投入资金与盈利予以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个人谋利,损害公司利益,直接开除 。
(五)合伙人权益仅限内部转让,享受当年分红,次年停止,其股份在保证合伙企业正常运行前提下,其权益按当期有形实物资产进行清算,最多在三年内结算其权益 。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
(一)合伙经营期限为叁年,自此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