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合同(16)


【转让房产合同】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 。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二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 。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 。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甲 方:乙 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