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借款合同(11)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可拍卖、变卖或通过人民法院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
(8)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
第十一条 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
第十二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债权人因向借款人行使追索权、行使抵押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对此表示认可,本合同内涉及的抵押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 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 。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
6、借款清偿完毕之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债务全部清偿通知单,由甲方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
7、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