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借款合同(16)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xx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xxxx%的罚息 。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xxxx%的利息 。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xx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