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二 )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 , 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 , 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 , 承担同等责任;
(4)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 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 , 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 ,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 除名生效 , 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作人退资后 , 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 , 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 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 , 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 ,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 , 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 , 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