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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死于水电站 被工作人员倒吊索钱】12月12日,陕西媒体报道了《交了1500元孩子尸体才捞起》一稿,此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13日,宝鸡眉县宣传部门发出消息称:针对女孩死因,眉县警方已立案调查 。节操碎一地!18岁少女死于水电站 被工作人员倒吊索钱 挟尸要价为何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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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操碎一下!18岁少女死于水电站 被工作人员倒吊索钱 挟尸要价为何屡见不鲜?
【少女死于水电站 被工作人员倒吊索钱】12月13日,针对媒体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眉县宣传部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回应称:报道中涉及的十八岁女孩,生前系眉县某中学学生,上周日(12月6日)从自己家里外出,不幸罹难 。就女孩死亡原因眉县警方已经立案并正在展开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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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死于水电站 被工作人员倒吊索钱】事情发生在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位于眉县境内的魏家堡水电站内 , 向女孩家属“挟尸要钱”的邓某、杨某系该站雇用的捞草农民工 。事情发生后,我们对女孩罹难深表遗憾,对家属表示同情,相信尽快会有调查处理结果 。
网友就魏家堡水电站员工强要打捞费一事展开热议 , 网友“站台”称:水电站工作人员丧失基本职业道德和纪律,涉嫌敲诈勒索,水电站的库区属公共资源,工作人员本应无偿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方便 。网友“HJU”称:现在当务之急是查清楚孩子的死亡原因,还家属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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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死于水电站 被工作人员倒吊索钱】针对此事,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中勋表示:从法律层面上讲 , 发现尸体应及时报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
在此事件中 , 发现者动了死者的尸体,涉嫌破坏犯罪现场罪 , 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向死者家属索要打捞费的行为,则涉嫌敲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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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父母给不起8000元捞尸费 儿子投江自杀 遗体江中泡3天
【父母给不起捞尸费 儿子遗体江中泡3天】对于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 , 过去的一周 , 他们经历了丧子之痛,但更让他们心疼的是因为拿不出捞尸费,只能让儿子遗体在江中浸泡 。
儿子消失两天 被发现跳江
今年25岁的邓树超,从2013年开始,在攀枝花市区跑出租车 。
邓树超父亲邓钢明说,11月30日,儿子回家要钱 。“儿子说 , 要交下一年的出租车承包费了,一共6000多元 , 他没有那么多钱,想找家里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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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里没钱,邓树超当天中午就离开了家,回到攀枝花市区 。邓钢明以为,儿子应该是回去继续上班了,也没有在意 。到了12月2日,与邓树超搭档开出租的廖先生打电话,说邓树超这两天不见了 。邓钢明立即请亲戚朋友四处寻人 。
密地派出所民警表示,11月30日下午2点多,有市民报警称,看见一名男子在从密地桥上跳入了金沙江 。派出所民警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请邓树超家人辨认 。邓树超的哥哥说 , 他确认,跳江的男子正是弟弟邓树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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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父母给不起8000元捞尸费 儿子投江自杀 遗体江中泡3天 邓树超的遗体 。(图据攀枝花电视台)
筹不齐钱遗体泡水中
儿子跳江,是生是死?到了12月3日下午,有渔民在事发地点下游数公里的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 。接到通知后,邓钢明一家急忙赶到现场 , 经确认,江中那具尸体就是邓树超 。
邓钢明说 , 儿子的遗体,是被冲到了渔民的渔网中,渔民发现后,将其拉向了岸边 。他准备将儿子遗体运走 , 但是渔民却提出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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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父母给不起8000元捞尸费 儿子投江自杀 遗体江中泡3天 心碎的家人
“他们说,要给18000元的捞尸费 。”邓钢明说,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经过现场协商,渔民将价格降到了8000元 , 不能再少了 。但是邓钢明说,这8000元 , 他仍然拿不出来 。
双方一直僵持到天黑,也没有能谈妥价格 。最终,因拿出不钱,邓钢明选择让儿子遗体继续泡在江水中 , 回去找人筹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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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已经是邓树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遗体已经泡得十分肿胀 。经民警协调,渔民将捞尸费降为5400元,在收到现金后,帮忙将邓树超遗体抬上了殡仪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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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邓树超的遗体 , 父母哭倒在地 。(图据攀枝花电视台)
渔民称收的是辛苦费
7日中午,采访人员在雅砻江与金沙江交汇处,找到了当时参与打捞邓树超遗体的几名渔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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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邓钢明所说的“挟尸要价”,渔民们进行了坚决否认 。渔民侯师傅说 , 他在江上打了几十年鱼了,时常遇到打捞尸体的情况 , “这种不给钱,我们是不会帮你捞起来的 。”
渔民魏师傅说,他们只是以打鱼为生,碰到这种情况很不吉利,加上动手打捞了 , 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的 。他说 , 其他人收得更贵 , 收两三万的都有 , 这个价格算便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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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职能部门缺少作为
渔民“捞尸”付出了一定劳动 , 且其本身有特殊性,收取一定费用本来无可厚非,但发展到挟尸漫天要价、动辄上万甚至数万的地步,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
那么,此种乱象当真就无法破解吗?媒体的探访给出了答案 。据悉,如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拨打119找消防救援,打捞遗体 , 消防官兵是不会收费的 。
于此,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消防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何当事家属却屡屡遭遇渔民“勒索”呢?一则,事发突然,家属处于极度悲痛之中,无暇他顾 。二则,绝少人知道这个途径,就像在此次事件中,若非媒体出面,便是连警方也不知道 , 只一味在渔民和家属中间“协调” 。三则,最为关键的是,对于此类现象,民政等政府部门始终睁只眼闭只眼 , 未拿出明确、必要的姿态 , 未表达必要的关切 , 未牵头成立专业的打捞组织,未对一些霸道蛮横的渔民进行严厉打击,相关的宣传、指引更是几近于零 。很显然,离开了政府的兜底,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后遭致二次盘剥,就可能成为常态 。而长此下去,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也在悄然消耗 。
“挟尸要价”是否合理,是否涉嫌违法 , 暂且交由法律专业人士去探讨,笔者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在此类乱象面前,民政、宣传等政府职能部门屡屡熟视无睹、不主动作为,无疑是此类现象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重要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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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挟尸要价”不再重演,需要制度性救济补位
“挟尸要价”并非旧闻 。从2009年湖北荆州发生“挟尸要价”事件以来,全国类似案例已有多起 , 并不断引发对社会道德水平和溺水打捞行业的质疑和反思 。
单纯抡起道德大棒指责捞尸渔民“没有良心”无助于问题解决 , 而要求快速扩充公益打捞力量 , 或者期待政府立即建立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约束也具有较大难度 。相比而言,可以探索设立政府性救济基金购买社会打捞服务的方式 。
我国溺水打捞行业尚未普遍建立,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打捞资质、价格管理等进行规范,媒体曝光的“挟尸要价”案例也多数都出现在非专业打捞人员身上,具有偶发性 。靠民间义务打捞并不现实,渔民等非职业打捞者有权要求支付费用 , 且在价格没谈好的情况下,选择不打捞或者延迟打捞并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有政府型救济基金先行垫付这部分打捞费用,或者非职业打捞者有政府性救济基金兜底支付费用的预期,那其打捞的积极性和速度都会提升,也将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尸体泡在江中三天”的情况再次出现 。
“挟尸要价”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而溺水打捞行业的散乱则进一步加剧非专业打捞者与溺水者亲属之间冲突的放大,因此设立相关政府性救济基金应是是政府主动作为、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 。前提是保证政府性救济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有法可依、公开透明,确保其正规性和专业性 。从而真正杜绝“挟尸要价”,让逝去的生命得到应有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