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 学院设有多个助学项目 。
第七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柳东大道邮政编码:5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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