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铃著作权法律保护吗,有声作品著作权判赔

前不久,法院公布一起侵害著作权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厦门鸿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元 。
原告:259首歌曲涉侵害著作权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涉案歌曲的曲作者为伍乐城(NGLokShingRonald),系中国香港知名音乐人,出道至今,伍乐城所创作的歌曲及作品超过300多首 。伍乐城于2019年4月16日向RNLSPublishingLimited公司出具授权,将本人已创作音乐作品及未来新创作音乐作品之曲著作权在全世界范围的全部权利,专属及独家授权予该公司 。
2021年9月28日,RNLSPublishingLimited公司向播音人香港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音乐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以独家授权(专有使用权)的方式授权给播音人香港有限公司使用,授权期限为2019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3日,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澳门范围有效,并有权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
同日,播音人香港有限公司向原告厦门鸿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具(委托)授权书,将其享有合法独占性被授权的实体权利以独占授权的方式授予被授权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约定授权领域使用,得以使被授权方最大限度的推广、授权可使用授权作品并可获得相应报酬,以及可以以被授权方名义对侵犯授权作品合法权利的行为开展维权并获得相应赔偿 。
2021年12月21日,鸿鹿恒公司向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
2022年1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证处出具的(2022)辽沈大东证民字第78号公证书:经比对,“咪咕音乐”APP所涉音乐作品与鸿鹿恒公司主张权利的音乐作品词曲内容一致 。公证书附件中有《伪人》《失约》《说散就散》《有约》《加油》等259首歌曲 。
原告鸿鹿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称: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辽宁省范围侵害原告《说散就散》《莫斯科没有眼泪》等259首音乐作品(详见附件侵权作品清单)著作权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赔偿因其在辽宁省范围内侵犯第1项诉讼请求中所述音乐作品著作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62000元;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辽宁移动:仅为用户提供接入、传输的功能
被告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共同辩称:从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上可以看出,公证的过程中是用户在咪咕的网站上进行选取并订购了相关的彩铃,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仅为用户提供电信的接入服务 , 换言之,整个流程中,仅是为手机用户开通了彩铃功能 , 即仅是接入、传输的功能 , 其选择、使用的铃声均非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提供 。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也没有向公众进行原告诉称音乐作品的展示 。所以,被告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
被告咪咕音乐公司辩称:尽到了基本的版权上线审核义务,主观不具有恶意侵权的故意 。本案涉案作品版权许可使用关系虽然存在瑕疵,但被告咪咕音乐公司使用涉案歌曲的收入非常有限 , 原告索赔金额缺乏事实依据 。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咪咕音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涉案259首歌曲上传至其运营的平台上,向不特定的移动用户提供试听、下载及设置彩铃服务,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任何人均可浏览的网络上,使移动手机用户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浏览到涉案歌曲 。用户在开通彩铃功能后,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歌曲,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歌曲的曲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本案中,根据鸿鹿恒公司提交的取证公证书载明内容,移动用户通过“中国移动官方网站”平台订购彩铃业务,订购成功后,移动用户在咪咕音乐APP搜索歌曲并订购 , 将该歌曲设为彩铃,后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并开具发票 。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虽不是被控侵权歌曲的直接提供者,但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主要负责通信网络服务及为彩铃订阅用户开通彩铃服务,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负责收取费用 , 咪咕公司负责彩铃音乐的播放及彩铃订购,涉案歌曲的彩铃订阅服务系由三被告共同完成,中国移动辽宁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实质系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参与了彩铃业务的运营 。共同侵害了原告就涉案歌曲的曲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故三被告应承担在辽宁省范围内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259首歌曲的曲作品 。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厦门鸿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 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被告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删除涉案《说散就散》《莫斯科没有眼泪》等259首音乐作品播放、订购彩铃的链接;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咪咕音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厦门鸿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厦门鸿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彩铃著作权法律保护吗,有声作品著作权判赔】

彩铃著作权法律保护吗,有声作品著作权判赔

文章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