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有没有?( 八 )


三、原判认定申请人不拥有教案的著作权不仅认定错误,而且系越权行为,应依法纠正
本案是物权纠纷,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物权纠纷与著作权纠纷,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民事纠纷 。法院审理案件只能以确定的案件性质及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为审理的内容,而不应超越这种范围 。本案是物权纠纷,原判却大谈著作权保护,且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品包括文字作品”的明文规定于不顾,并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断言教案不属于“作品”范畴,意图为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寻找依据 。但原判的这一理由与原判结果并无事实、法律及逻辑上的联系,观点错误且超出了审判职权范围 。
从法院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来看,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 。如果案件涉及著作权问题,也只有中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在一审案件中对其作出评判 。但本案一审法院却在物权纠纷案件中,大谈著作权问题,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原则,属违法行为 。二审判决虽然认为都教案属于“作品”,但对一审判决所确认的申请人不拥有教案著作权的判决理由不置一词的情况下,维持原判,亦属错误 。因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原判认定的教案不属“作品”范畴,或者教师不拥有教案的著作权,将被固定,为申请人就教案著作权归属问题寻求法律救济,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 。因此,一、二审判决应予撤销 。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也是错误的,深望贵院主持公正,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
此致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