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合同怎么写?( 二 )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 。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 。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