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报告如何写?(15)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 , 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 , 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 , 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 , 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 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 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 , 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 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 , 违反的合同的约定 ,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 符合法律规定 , 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 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 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 , 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 依法受法律保护 ,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 符合法律规定 , 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 , 法官解释说 , 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 , 只是有一份“借据” , 因而严格来说 , 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 , 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 , 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 , 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 。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 。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 , 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 , 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 , 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 。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