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怎么写?(22)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以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本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四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
第9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角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0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俣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