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期房房屋买卖合同格式怎么样?( 十 )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
(三)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 。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 二 项方式解决 。
(一)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二) 依法向 徐汇区 人民法院起讼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陆_份,甲、乙双方各执_壹_份,财政、税务、中介方和_徐汇区_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
补 充 条 款(一)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涉及本交易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现行的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公证费(若有)由引发方承担 。
2、甲方应通过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予乙方 。若由于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应当承担的税费增加或减少,都由甲、乙双方按变化后的规定各自承担或享有 。
3、对于本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甲方保证房屋交接时,该房屋内的管线畅通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4、对于本合同附件四的补充:甲方应在本交易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