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如何写?( 二 )


3.2.7 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作量统计报表、现场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同时提供当月的实际人数资料 。
3.2.8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收集承包范围内的实际消耗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料,按要求每月报甲方合同主管部门 。
3.2.9 乙方自行负责其施工区域所需照明器具、电源接线盘、安全围栏等设施,并负责该区域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
3.2.10 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实施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 。
3.2.11 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乙方应即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报告,同时采取抢救及保护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进一步的紧急措施,以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的安全 。乙方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立即向甲方项目经理报告,并在随后的48小时内向甲方递交报告 。
3.2.12 严格遵守业主方和甲方的厂纪厂规 。
3.2.13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甲方(或业主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或业主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3.2.14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3.2.15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
3.2.16 为了便于工程联系,乙方现场联系人为;现场的材料员为 。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 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编制,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7天提交甲方(或业主方)审批 。甲方(或业主方)应在7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甲方(或业主方) 未在七日内签发审批意见的视为确认 。
4.2 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或业主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或业主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或业主方)的要求制订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乙方无权要求工期及费用的索赔,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
4.3 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在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业主方) 。甲方(或业主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或业主方) 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48小时后仍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甲方(或业主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乙方必须按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
4.4 暂停施工:甲方(或业主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或业主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或业主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业主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停工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