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如何写?( 五 )


7.3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其要求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甲方对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情况和供货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和权力 。乙方采购前应将供货单位名称及价格报甲方审批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并应交甲方查验、存档 。甲方对乙方采购材料的查验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
第八条、工具、机具
8.1 工程所需工具、机具除大型起吊机械(含操作人员)、现场二次驳运机械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全部由乙方自理〔包括5吨(含5吨)以下的链条葫芦〕,并在进场时用书面清单一式二份报甲方对口施工部门、保卫部门备案,以便工程结束时办理出门手续 。
8.2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带入现场的计量器具目录编号及鉴定证书,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
8.3 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以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各类工具、机具、施工机械 。
8.4 甲方有权禁止乙方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及工、器具进入现场施工 。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9.1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为执行本工程内容的施工、管理、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措施费、劳务管理、利润、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有关费用 。
9.2 乙方在每月20日前按单位工程项目编制“工程量完成情况”,经甲方项目工程部确认后,报甲方项目经营部;乙方完成某一分项(或阶段)的工程后,在申请支付进度款时,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当期工程价款,报送甲方项目经营部,甲方经审核后,即办理中间付款 。
9.3 乙方应在每次收到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并应承担与获得该发票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如果乙方未能提供该等发票,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其获得该等发票 。
第十、竣工与验收
10.1工程执行不验收不结算工程款的制度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本) ,在竣工验收签证结束并经甲方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
10.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修改要求进行施工,并承担造成修改的费用 。
10.3 乙方在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和电子版本结算书,甲方收到竣工结算书(包括电子版本)后应及时审核完毕,盖章确认,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付款依据 。
10.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一切责任乙方自负;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