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书怎么写?( 三 )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陈述与保证.
a.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被回购方促成回购方到登记机关完成了股权回购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回购方股东会通过批准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的股权回购的决议;
回购方的其他股东愿意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和 股权回购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现或完成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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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每一均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c.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d.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e.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f.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g.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h.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
5.2 被回购方进一步保证和承诺
a.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b.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回购方披露者外,股权被回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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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回购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
5.3 保证和承诺的效力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5.1及5.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6.2及8条在完成股权回购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倘若在第4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回购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被回购方书面通知,撤销“回购股权”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被回购方承诺在第4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