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二 )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因承诺人或者校方原因导致)、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用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诺当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校方不能将本承诺所述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 。
第八条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任何虫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3)非四川大学校方或校方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4)其他相邻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5)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谋气、天然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
(6)房屋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的合理中断;
(7)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房屋安全责任承诺书怎么写?】第九条为了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承诺遵照执行《四川大学公有住房理办法(暂行)》和学校其他房屋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
第十条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所述条款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四川大学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
第十一条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起日内腾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四川大学,并办理完毕相关检验交接手续 。如逾期未腾空并交还房屋的,则视为承诺人放弃对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
第十二条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各持一份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诺人信息: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同住家属一信息:
姓名:性别:与承诺人关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同住家属二信息: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