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书写法怎么样?( 五 )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 。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
2.3 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 。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承担责任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进入密码输进电子买卖服务的所有指令负责,而贵公司,贵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概毋需对本人/吾等,或经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关处理,错误处理或遗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担责任 。
2.4 本人/吾等承认,网上交易服务的所有人权益属贵公司 。本人/吾等保证及承诺,本人/吾等不会(亦不会尝试)平扰,修改,拆解,易转,操纵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会尝试未获授权进入)网上交易服务的任何部份 。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时候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或实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怀疑本人/吾等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则贵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动 。本人/吾等承诺,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动,则本人/吾等须即时通知贵公司 。
2.5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发出指令的先决条件,若有下列情况,本人/吾等需即时通知贵公司:
a.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编号;
b.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号码或密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
2.6 本人/吾等了解,贵公司拟备网上买卖政策,列出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政策及程序 。该政策可经由网址取得,在任何时候均适用 。该政策的条款,对本人/吾等对使用网上交易服务具约束力 。若本协议条款与网上买卖政策不一致,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 。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 。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 。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 。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 。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