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副组长负责迅速与县医院或县急救中心(120)联系,组织人员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封闭食堂、封存原物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 。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
(4)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
(5)副组长、德育处应及时、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
(6)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7)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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