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 。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
6.2.4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
6.2.5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7工作程序
7.1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
7.1.2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
7.1.
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
7.1.4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
7.1.5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
—17— 7.1.6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 。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
7.
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
7.2.2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
7.2.3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
7.2.4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
7.2.5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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