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哪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ㄒ唬┯泄啬赣け=〉目破招⒔逃妥裳?br /> ?。ǘ┗榍耙窖Ъ觳椋?br /> ?。ㄈ┎罢锒虾鸵糯≌锒希?br /> ?。ㄋ模┲际酰?br /> ?。ㄎ澹┦凳┮窖闲枰慕谟质酰?br /> ?。┬律膊∩覆椋?br /> ?。ㄆ撸┯泄厣⒔谟⒉挥钠渌潮=》?。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 , 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 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ㄒ唬┲贫赣け=》氨景旆ǖ呐涮坠嬲潞图际豕娣叮?br /> ?。ǘ┌凑辗旨斗掷嘀傅嫉脑颍?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ㄈ┳橹乒隳赣け=〖捌渌辰】档氖室思际酰?br /> ?。ㄋ模┒阅赣け=」ぷ魇凳┘喽?。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九条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ㄒ唬┯泄匦晕郎谋=『徒逃?br /> ?。ǘ┬禄楸茉兄都凹苹傅迹?br /> ?。ㄈ┦茉星暗淖急浮⒒肪澈图膊《院蟠跋斓仍星氨=≈叮?br /> ?。ㄋ模┮糯〉幕局叮?br /> ?。ㄎ澹┯跋旎橛挠泄丶膊〉幕局叮?br /> ?。┢渌辰】抵?。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第十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十一条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 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 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直鹕柚米ㄓ玫哪小⑴榍耙窖Ъ觳槭? ,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ǘ┥柚没榍吧辰】敌逃遥?br /> ?。ㄈ┚哂蟹咸跫慕心小⑴榍耙窖Ъ觳榈闹匆狄绞?。第十三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 。
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br /> ?。ㄒ唬┰诖酒谀诘闹付ù静 。?br /> ?。ǘ┰诜⒉∑谀诘挠泄鼐癫 。?br /> ?。ㄈ┎灰松难现匾糯约膊 。?br /> ?。ㄋ模┮窖先衔灰私峄榈钠渌膊?。
发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当事人依据医生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学咨询和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 , 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转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 。第十六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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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婴保健指导是指孕产期保腱服务的内容
《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是指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
2)孕妇、产妇保健是指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包括:
①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②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③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④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⑤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⑥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⑦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几知识教育;⑧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
3)胎儿保健是指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
4)新生儿保健是指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包括: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②对新生儿进行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③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对婴儿进行预防接种;
④推行母乳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 , 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 。
2.经产前检查、诊断后的处理(与婚前检查疾病相比较)应提出终止妊娠的疾?。?需婚前医学检查的疾?。?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1)风险高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2)指定传染病
3)孕妇患严重疾?。绦焉锟赡?3)有关精神病
危及生命或严重危害健康的 。
注意与婚前要检查的疾病的异同,并注意提问方式 。
3.终止妊娠
1)终止妊娠医学意见《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 , 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即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经产前诊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绦焉锟赡芪<霸懈旧踩蛘哐现匚:υ懈窘】档?。
2)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 , 应当经本人同意 , 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母婴保健法》规定,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又称出生医学证明 , 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
5.产妇、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产妇、婴儿的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以便实现孕产妇保健及生产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 应当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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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哪些事项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 助产技术 上环、取环 结扎 终止妊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新办 
1、个人须取得有效执业医师资格证(县级以上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级机构的人员)及护士执业证; 
2、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3、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 
(二)遗失补办 
有效《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遗失 。 
三、申请材料 
(一)新办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证申请表》一份; 
2、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护士执业证复印件,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或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材料; 
3、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与个人申报表照片相同)1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人民政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许可
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
助产技术
上环、取环
结扎
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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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有哪些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我们的权益,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法律,不同的法律的约束力是不一样的 , 有了法律的存在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我们人性的素质,那么大家了解母婴保健法吗,它的颁布意义是很重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了母婴保健法让每个孕妈妈更加的放心 。这样的法律对我们来说应该不是很熟悉吧,下面中公卫生人才网带大家详细了解下《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菏侵赣捎谝糯蛩叵忍煨纬?,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 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菏侵浮吨谢嗣窆埠凸静》乐畏ā分泄娑ǖ陌滩 ⒘懿 ⒚范尽⒙榉绮∫约耙窖先衔跋旖峄楹蜕钠渌静?
(3)有关精神?。菏侵妇穹至阎ⅰ⒃昕褚钟粜途癫∫约捌渌匦途癫?经婚前医学检查 ,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3.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4.经婚前医学检查 ,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
5.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
(1)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2)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
6.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 , 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
7.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
8.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何懈尽⒉咎峁┪郎⒂⑿睦淼确矫娴淖裳椭傅家约安岸ㄆ诩觳榈纫搅票=》?
(3)胎儿保?。何ザし⒂屑嗷ぃ峁┳裳鸵窖е傅?
(4)新生儿保?。何律し⒂⒉溉楹突だ硖峁┑囊搅票=》?。
9.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
10.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
11.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
12.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
13.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 , 并签署意见 。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
15.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同时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1)县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16.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
17.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
18.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 , 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 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此时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
19.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0.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 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等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
扩展资料:
违反规定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医疗和卫生保健机构或人员没有获得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进行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手术和终止妊娠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医疗证书签发,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 , 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 ,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两次以上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临湘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我们的权益,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法律,不同的法律的约束力是不一样的,有了法律的存在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我们人性的素质,那么大家了解母婴保健法吗 , 它的颁布意义是很重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了母婴保健法让每个孕妈妈更加的放心 。这样的法律对我们来说应该不是很熟悉吧 , 下面我们带大家详细了解下《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菏侵赣捎谝糯蛩叵忍煨纬?,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菏侵浮吨谢嗣窆埠凸静》乐畏ā分泄娑ǖ陌滩 ⒘懿 ⒚范尽⒙榉绮∫约耙窖先衔跋旖峄楹蜕钠渌静?
(3)有关精神?。菏侵妇穹至阎ⅰ⒃昕褚钟粜途癫∫约捌渌匦途癫?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3.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4.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 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
5.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
(1)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2)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
用保健法律法规要遵从劳动法 , 还有工商管理法 。这样的法律法规 , 那是工商管理部门有的,那么首先你要 。严格遵守法律秩序,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正常的营业 。进货渠道一定要安全可靠,被顾客提供非常好的服务 。
还真的没有看到过母婴保健专门的法律法规 。
2017修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哪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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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2017修订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哪些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何懈尽⒉咎峁┪郎⒂⑿睦淼确矫娴淖裳椭傅家约安岸ㄆ诩觳榈纫搅票=》瘢?br />(三)胎儿保?。何ザし⒂屑嗷?nbsp;, 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何律し⒂⒉溉楹突だ硖峁┮搅票=》?。
经产前诊断,应向夫妻双方提出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情况有: 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虎谔ザ醒现厝毕荩虎塾醒现丶膊?,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 。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 , 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1、电脑对孕妇有影响吗?
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权威调查显示电脑辐射与胎儿健康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孕妇们大可放松心态,只要不是在庞大的机房、工作站等大功率的辐射下工作 , 日常使用电脑不会对孕妇及胎儿造成影响 。专家认为,造成孕妇流产、胎儿畸形有很多因素,不能因此给电脑定罪 。
2、蚊香对孕妇有害吗?
大多数蚊香的有效成份是除虫菊脂杀虫剂,以及有机填料、黏合剂、染料和其他添加剂等,蚊香燃烧的烟里因此含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可能3诱发哮喘等疾病 。
因此 , 蚊香对孕妇有害,也是毋庸置疑的 。蚊香等化学品内的有机污染物可能影响胎儿智力发育,也容易使大脑神经系统出现障碍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