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合同怎么写?(14)


8.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 ,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 , 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 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5%交付对方违约金 , 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 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 , 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
8.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 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 , 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
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 , 每延误一日 ,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
8.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 , 每延误一日 ,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 , 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
备注:
1、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 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一年 ,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 , 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的原因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 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怎么写?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
2、装潢项目中 , 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 , 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 , 由甲方全部承担 ,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