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证书如何写?( 六 )


三、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保证是否有效
大多数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保证的效力上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 , 绝对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 , 哺乳期内的子女 ,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根据此条 , 若母亲无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三种情况 , 则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 , 如有此三种情况则随父生活 , 此时则不能依据婚内保证书的依据来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此时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额保证无效 。第二 , 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自行协议解决 , 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 , 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 。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 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 。因此 , 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 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若夫妻双方都符合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条件的 , 婚内保证书的保证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
四、结语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 , 在诉讼离婚中 , 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 , 则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要件 , 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关系 , 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约定是否自愿 , 内容是否合法 , 还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 。对于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 要分具体情况确定 。
参考文献:
[1]潘志凡.夫妻间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 , 20xx.
[2]李洪安.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 , 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