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的合同如何写?( 五 )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万元人民币 。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 。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
七、代理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 。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万元、市级城市万元、县级城市万元整 。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