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特此通知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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