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版怎么写?( 四 )


7、丧假:乙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 。
8、年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
以上休假具体方式按国家关于国企、事业单位的休假规定执行 。
(二)如乙方违反以上休假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基本工资为
元(手写),不包括 无。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1500 元 。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一)午餐补助
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补助,工作时间每天午餐餐补5元,如遇本合同第六条
(一)款规定的假期,扣除休假当天午餐补助5元 。乙方出差期间的午餐补助计算在出差补助内 。
(二)工资涨幅
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考核成绩等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如乙方连续两年工资涨幅不超过 元则为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
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 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