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证书怎么写?(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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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的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地基的主要结构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方向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门窗严禁安装外置式防护栏及未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美观和统一 。安装内置式防护栏应采用物业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和颜色 。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 。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cm以内 。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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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 。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 。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审批 。
9、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红砖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
10、严禁拆改或移动污水管道,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排气孔的位置 。11、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 。
12、楼道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在此进行装修、拆除、更改、摆放物品、粘贴、涂抹等行为 。在向室内运送沙子、砖、水泥及其它装修材料时不得污染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得破坏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
13、装修时应预留水表、煤气表、给排水及各种阀门、开关等的检修口 。15、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物业管理中心申报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或楼梯上 。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注意不要漏于暗沟内、井道中,以免造成堵塞 。散落的沙石、水泥材料必须立即清扫干净 。如有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